2008年1月16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Alvesco(ciclesonide,来自Nycomed)吸入气雾剂,用于预防和维持治疗≥12岁的哮喘患者。
Alvesco是一种肺激活的皮质类固醇前药,可抑制多种炎症细胞类型和与哮喘相关的化学物质。

附:部份Alvesco(ciclesonide)吸入气雾剂中文处方资料仅供参考!
由赛诺非-安万特公司和Altana制药公司共同研发的环索奈德(ciclesonide 商品名:Alvesco)是具有新型释放和分布机制的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是哮喘治疗的基础,能缓解肺部和呼吸道的炎症。
批准日期:20006年1月16日 公司:COVIS PHARMACEUTICALS INC
ALVESCO(ciclesonide)吸入气溶胶80mcg, 160mcg只适用于口腔吸入
美国初步批准:2006年
作用机制
环索内酯是一种前药,经口服吸入后经酶解成为药理活性代谢物c21 - des异丁基环索内酯(des-环索内酯或RM1)。环内酯具有抗炎活性,对糖皮质激素受体有亲和力,是母体化合物的120倍,是地塞米松的12倍。这些发现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激素在哮喘中的确切作用机制尚不清楚。炎症被认为是哮喘发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皮质类固醇对哮喘反应中涉及的多种细胞类型(如肥大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巨噬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和介质(如组胺、二十烷类、白三烯和细胞因子)具有广泛的抑制作用。糖皮质激素的这些抗炎作用可能有助于哮喘的治疗。虽然皮质激素对哮喘的治疗很有效,但它不会立即影响哮喘症状。个别患者的发病时间和症状缓解程度各不相同。在开始治疗后的四周或更长时间内,可能无法获得最大效益。当皮质类固醇停止使用时,哮喘的稳定性可能会持续数天或更长时间。
适应症和用法
ALVESCO是一种吸入皮质类固醇,用于:维持治疗哮喘作为预防治疗的成人和青少年患者12岁以上。
ALVESCO不适用于急性支气管痉挛的缓解。
剂量和管理
只适用于口腔吸入
推荐起始剂量 最高推荐剂量
病人≥12年仅接受支气管扩张剂 每天两次/每次80微克 160微克,每天两次
病人接受吸入皮质激素≥12年 每天两次,每次80微克 每天两次320微克
病人接受口服corticosteroids1≥12年 每天两次320微克 每天两次320微克
强的松应逐渐减少,每周减少不超过2.5毫克/天,至少在接受ALVESCO治疗1周后开始。患者应仔细监测哮喘不稳定的体征,包括对气流的一系列客观测量的监测,以及类固醇逐渐减少期间和停止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后肾上腺功能不全的体征[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剂型和强度
吸入气溶胶80微克/作用或160微克/作用。
禁忌症
•哮喘状态或其他哮喘急性发作需要加强措施的患者。
•已知对环唑尼德或ALVESCO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警告和预防措施
•口腔和咽部白色念珠菌感染。定期监测患者口腔的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吸入后漱口。
•现有结核病的潜在恶化: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或眼部单纯疱疹。水痘或麻疹易感患者病程较严重,甚至致命。由于这些感染有可能恶化,以上患者应谨慎使用。
•从口服类固醇转移到吸入皮质类固醇时肾上腺功能受损的风险。如果转移到ALVESCO,逐渐减少患者全身皮质激素的摄入量。
•高皮质,高剂量或正常剂量对易感个体的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的抑制。如果发生这种变化,请缓慢停止ALVESCO
•抑制儿童的生长。常规监测接受ALVESCO治疗的儿童患者的生长情况。
•青光眼、眼压升高和后囊下白内障的发生。密切监测视力变化或有眼压增高、青光眼和/或白内障病史的患者。
不良反应
(≥3%)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头痛、鼻咽炎、鼻窦炎、pharyngolaryngeal疼痛、上呼吸道感染、关节痛、鼻塞、肢体疼痛和背部疼痛。其他不良反应也有报道。
包装提供/储存和处理
ALVESCO有以下优点和产品介绍。
微克每驱动
每个罐的激励数
罐的重量
ALVESCO 80MCG INH 60 CICLESONIDE COVIS PHARMACEUTICALS INC NDC:63402071101
ALVESCO 80 MCG INH 6.1GM CICLESONIDE COVIS PHARMACEUTICALS INC NDC:70515071101
ALVESCO 60 IH 160 MCG INH 6.1 GM CICLESONIDE COVIS PHARMACEUTICALS INC NDC:63402071201
ALVESCO 80 mcg吸入气溶胶由一个带有红色防尘帽的棕色塑料致动器提供。该致动器的每个致动器从致动器输送80 mcg环康内酯。
ALVESCO 160 mcg吸入气溶胶由一个红色塑料执行机构提供,该执行机构带有一个红色的防尘帽。
ALVESCO气罐只适用于与ALVESCO吸入气溶胶执行机构一起使用。执行机构配有剂量指示器,不应与其他吸入气溶胶药物一起使用。当剂量指示器显示窗口显示为零时,即使药筒不是完全空的,也无法从标记为包含60个药筒的药筒中确定每个药筒中的正确药量。当剂量指示显示窗口显示为零时,应丢弃毒气罐。
商店在25°C(77°F)。15°和30°C之间的旅行(59°、86°F)允许(见USP)。为了达到最佳的效果,使用时应在室温下。请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在压力下内容
不要刺穿。切勿在高温或明火附近使用或存放。暴露在温度高于49°C (120°F)可能会导致破裂。切勿将毒气罐投入火中或焚化炉。
请参阅随附的Alvesco完整处方信息:
https://dailymed.nlm.nih.gov/dailymed/drugInfo.cfm?setid=9f6112fb-78ef-43cf-8ae3-36370eb45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