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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soralen-ultra capsules 10mg(methoxsalen 甲氧沙林强效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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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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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国家: | 德国 |
处 方 药: | 是 |
所属类别: | 10毫克/胶囊 50胶囊/ |
包装规格: |
10毫克/胶囊 50胶囊/ |
计价单位: |
盒 |
生产厂家中文参考译名: |
ICN Pharmaceuticals |
生产厂家英文名: |
ICN Pharmaceuticals |
该药品相关信息网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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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药品相关信息网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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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药品相关信息网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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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英文商品名: |
Oxsoralen-ultra 10mg/cap 50Caps/bottle |
原产地英文药品名: |
methoxsalen capsules |
中文参考商品译名: |
Oxsoralen-ultra 10毫克/胶囊 50胶囊/ |
中文参考药品译名: |
甲氧沙林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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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英文药名: Oxsoralen-ultra(methoxsalen capsules)
中文药名: 甲氧沙林胶囊(强)
生产厂家: ICN Pharmaceuticals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甲氧沙林
英文名:Methoxsalen
其它中文名:8-甲氧补骨脂素、8-甲氧基补骨脂素、甲氧补骨脂素、敏白灵
其它英文名:8-Methoxypsoralen、Meladinin、Methoxypsoralen、Methoxysoralen
规格
甲氧沙林硬胶囊10mg,甲氧沙林乳液 30ml.
药理作用
药效学
本品为补骨脂素的衍生物,有光感活力。使引起表皮红斑、黑色素和细胞毒的确切机制尚不清楚,但能使黑色素形成细胞中的酪氨酸酶活力增加,亦可抑制 DNA合成、细胞分裂和表皮更替,有效的色素形成需要有机能的黑色素细胞存在。
药动学
口服约 95%从胃肠道吸收,有些患者效果差,推测与吸收不良有关。蛋白结合率高。可被320~400nm的长波紫外线A激活,最大作用波长为 365nm。T1/2硬胶囊为 1.1小时,软胶囊为 2小时。白癜风患者需 6个月或更长时间起效,银屑病需30余次(10周或更长时间),皮肤对日光敏感性增加为l小时,皮肤晒黑数天内。光敏达峰时间硬胶囊为 3.9~4.25小时,软胶囊为1.5~2.1小时。平均最小红斑量(MED)软胶囊的要比硬胶囊每 1平方厘米的能量少。与 250ml牛奶进服时血药浓度峰值硬胶囊为l.5~6小时(平均 3小时),软胶囊为 0.5~4小时(平均 1.8小时)。作用时间,增加皮肤对日光敏感约 8小时。本品在肝脏代谢,代谢物主要从肾脏排泄,8小时内排出 80~90%,24小时内95%,粪便排出 4~10%。
适应症
本品需与长波紫外线 A(UVA)合用(两者合用方式称PUVA)治疗白癜风、银屑病、蕈样肉芽肿;PUVA亦用于治疗斑秃、异位性皮炎、湿疹、扁平苔藓,增加皮肤的日光耐受性。
用法用量
(1)治牛皮癣:
①加黑光照射法:方法同补骨脂素,1次服用量为 30—50mg。
②加紫外线照射法:饭后服20—50mg, 1小时后矿泉水全身浸浴 20—30分钟, 2小时后长波紫外线照射,照射量从最小红斑量开始逐渐增加。外用者于照射前,距正常皮肤 0.5cm处的皮损范围内涂本品的 0.5%配剂。按此法每日治疗 1次(星期日休息),持续至皮损消失后逐渐减少治疗次数,直至每周或每月 1次,长期巩固治疗。据报道,按本法治疗 46例,治愈(皮损全部消失) 45例,显效 1例。平均治疗 9次见效, 60次痊愈。
(2)治白癜风: 0.1溶液(白癜风溶液)涂搽。
1.硬胶囊剂成人常用量:
①白癜风,在照射 UVA前 2— 4小时口服20mg,每周 2— 3次(至少相隔 48小时),日光照射时,对淡肤色者首次不超过 15分钟,对中等度肤色者,不超过20分钟,对深肤色者不超过25分钟,根据出现红斑和压痛情况,以后每次治疗可增加5分钟,如采用人工光源照射时,首次照射时间不超过日光照射发生红斑时间的一半;
②银屑病或草样肉芽肿,在照射 UVA前24小时,按体重口服0.6mg/kg,每周 2— 3次(至少相隔 48小时),暴光时间需按照采用特殊光源的说明根据皮肤类型和治疗效应而定,暴光次数可逐渐减少至维持治疗。下面为参照体重的通常剂量表。
体重(kg) 剂量(mg)
<30 10
30-50 20
51-65 30
66-80 40
81-90 50
91-115 60
>115 70
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常用量,12岁以下禁用。
2.软胶囊成人常用量:治疗银屑病,在照射 UVA前 1.5— 2小时按体重口服0.4mg/kg,每周 2— 3次,余同硬胶囊。
3.外用洗剂涂在白癜风损害上,等 1一 2分钟待干,再涂 1次,2— 2.5小时照光;随后以肥皂和水洗净,盖上遮光物。日光照射开始不超过 1分钟,以后逐渐增加。人工光源首次照射时间不超过暴晒日光产生红斑的一半时间,通常3— 5天或7天照射1次。
任何疑问,请遵医嘱!
禁用/慎用
下列情况应禁用:严重心血管病、白化病、夏令水疱病、传染源白斑、急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形性日光疹、卟啉病、着色性干皮病、白内障、肝功能损害。
下列情况应慎用:慢性感染、胃肠道疾病、皮肤癌病史、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过 X射线或细胞毒治疗、砷剂、煤焦油和 UVB治疗者。
给药说明
对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需定期随访抗核抗体试验、血象、肝肾功能、需注意有无白内障、黑色素瘤或皮肤癌的发生。
①口服可能需在 6— 8周起作用,不要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 UVB照射。硬胶囊剂与食物或牛奶一起服(软胶囊剂与低脂肪饮食或低脂肪牛奶一起服),以减少胃肠道刺激;
②治疗中不要将本品软胶囊与硬胶囊互换,因前者比后者具较大生物有效性和较早发生光敏;
③有些临床医师认为治疗银屑病经15次照射无效应时,需增加剂量,通常本品剂量不需增加;
④本品剂量根据体重计算,倘患者体重改变,不要改变剂量,如体重改变显著,可调整 UVA暴光时间;
⑤倘用作增加皮肤对日光的耐受性,治疗限制在 14天内;
⑥暴晒日光或紫外线时间需根据患者皮肤类型和耐受性而个体化,在高原和中午日光暴晒时间需缩短;
⑦对有红皮病型银屑病患者采取同日光过敏皮肤类型相同的治疗;
⑧采用PUVA治疗前24小时和治疗后 8小时,需保护皮肤勿晒阳光(包括透过玻璃窗或多云天气),穿长袖衬衫、宽松长裤、阔边帽、戴手套和具有保护系数至少15遮光物质涂在不能以衣服遮盖的部位,口唇涂防光系数至少 15的唇膏;
⑨在面、腹、臀等部位,最快出现色素再生,四肢和手足较迟;
⑩倘皮肤出现烧灼或水泡,暂停治疗;倘发生肝功能受损,需减少本品剂量或停止治疗;对超剂量的治疗:在 2— 3小时内,导引呕吐,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如发生意外的照射过度或曝晒日光,可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如在 24小时内出现Ⅱ度烧伤(显著红斑而无水肿),提示开始潜在的严重烧伤信号,因对 PUVA的红斑反应峰通常约发生在口服本品 48小时后,根据发生的范围和严重度进行烧伤的对症治疗。
外用比口服更能引起不易预料的光敏感效应,仅适于在小于 10平方立米的面积上涂用,照射日光或 UVA后将所涂药品去掉;照射日光或 UVA的时间亦需根据患者的皮肤类型和耐受性适当调节。外用时造成表皮中的本品浓度较口服时为高,故通常采用的 UVA剂量较口服时为低。在外用和 UVA照射治疗后,至少 12— 48小时避免日光照射。当色素比红斑形成早且很长时间时,皮肤可以对本品产生耐受性,色素沉着过度可减少以后的效应。稀释至 1:1000或 1:10000的浓度可避免严重反应。色素形成通常在治疗数周后开始,但显著色素再生需经6— 9个月,需周期性再治疗,以保持所有新生色素。
不良反应
①曾报道可发生白内障;
②动物实验发现本品能诱发 UVA的致癌作用,对人有增加鳞状细胞癌发生的危险性,特别是患者存在危险因子时如淡色皮肤,对日光敏感,皮肤癌病史,暴露于电离放射,过多在日光中曝晒,或以焦油和紫外线B(UVB)、砷或外用氮芥治疗过的患者;
③皮肤早老表现;
④中毒性肝炎;
⑤紫外线超剂量或超时间照射的症候为皮肤起水泡和脱屑、发红和疼痛、特别是足和小腿的肿胀;
⑥还可有皮肤瘙痒、恶心、头晕、头痛、精神抑郁、神经质和失眠。对骨髓造血系统有影响,可有白细胞减少.
药物相互作用
治疗期间不食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或芹菜),以免发生附加的光毒性危险;与其他光敏性药物亦不得同时服用;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眼内光化学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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