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内没有进一步反应,且生命体征稳定,则可每30分钟
增加一次输注速度,以适应反应发生率。
3级(严重) •立即中断MINJUVI输液,并处理体征和症状。
•一旦症状和体征缓解或降至1级,以不超过反应发生率
25%的速度恢复MINJUVI输液。如果患者在1小时内未出现
进一步反应,且生命体征稳定,则可每30分钟增加一次输
液速度,最多可达到反应发生率的50%。
•如果再激发后反应恢复,立即停止输注。
4级(危及生命) •立即停止输液
骨髓抑制 血小板计数小于50000/µL •停用MINJUVI和来那度胺,每周监测全血计数,直到血小板
计数高于50000/µLor。
•如果血小板恢复至≥50000/µL,则恢复相同剂量的MINJUVI
,并减少剂量的那利度胺。有关剂量管理的修改,请参阅来
那度胺SmPC。
至少7天中性粒细胞计数低 •停用MINJUVI和来那度胺,每周监测全血计数,直到中性粒
于1000/µ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