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此范围内的持续增加,将RoActemra剂量减少至4mg/kg或中断RoActemra
直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恢复正常
>3到5xULN 中断RoActemra给药直至<3xULN并遵循上述建议>1至3xULN
(通过重复测试确认) 对于持续增加>3xULN,停止RoActemra
>5xULN 停止RoActemra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对于以前未接受过RoActemra治疗的患者,不建议在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2x109/L的患者中开始治疗。
实验室价值(细胞x109/升) 作用
ANC>1 维持剂量
ΔΝΣ 0.5到1 中断RoActemra给药
当ANC增加>1x109/l时恢复RoActemra 4mg/kg并根据临床情况增加至8mg/kg
ANC<0.5 停止RoActemra
• 血小板计数低
实验室值(细胞x103/μL) 作用
50到100 中断RoActemra给药
当血小板计数>100x103/μ时,恢复RoActemra 4mg/kg并根据临床情况增加到8mg/kg
<50 停止RoActemra
COVID-19患者
对于正在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并需要补充氧气或机械通气的患者,推荐的COVID-19治疗剂量为8mg/kg的单次60分钟静脉输注。如果第一次给药后临床体征或症状恶化或没有改善,可以再输注一次RoActemra 8mg/kg。 两次输注之间的间隔应至少为8小时。
对于体重超过100公斤的个体,不建议每次输注的剂量超过800毫克。
对于具有以下任何实验室异常的COVID-19患者,不建议使用 RoActemra:
实验室测试类型 实验室值 作用
肝酶 >10xULN 不推荐使用RoActemr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x109/L
血小板计数 <50x103/μL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成人和儿科)
对于体重大于或等于30kg的患者,推荐60分钟静脉输注治疗CRS的剂量为8mg/kg或体重小于30kg的患者为12mg/kg。RoActemra可以单独使用或与皮质类固醇联合使用。
如果在第一次给药后CRS的体征和症状没有临床改善,则最多可再给予3剂RoActemra。连续给药之间的间隔应至少为8小时。不推荐在CRS患者中每次输注超过800mg的剂量。
患有严重或危及生命的CRS的患者由于潜在的恶性肿瘤、淋巴耗竭化疗或CRS之前经常出现血细胞减少或ALT或AST升高。
特殊人群
儿科患者
sJIA患者
2岁以上患者的推荐剂量是体重大于或等于30kg的患者每2周一次8mg/kg或体重小于30kg的患者每2周一次12mg/kg。剂量应根据每次给药时患者的体重计算。剂量的变化只能基于患者体重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