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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EV®(nintedanib)胶囊为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新药(一)
2014-10-24 09:15:57 来源: 作者: 【 】 浏览:4060次 评论:0

FDA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药物评价II室副主任说:“对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一种严重,慢性肺病,Ofev的批准扩展提供一种可得到新的治疗选择” 。“提供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和患者有另外的治疗选择有助于能够根据患者需求决定适当医护”。本品快速通道,优先审评,孤儿产品,和突破性治疗指定。
http://www.accessdata.fda.gov/drugsatfda_docs/label/2014/205832s000lbl.pdf
批准日期: 2014年10月15日;公司:勃林格殷格翰制药公司
请参阅OFEV完整处方资料。
OFEV®(nintedanib)胶囊,为口服使用
美国初次批准:2014
适应证和用途
OFEV是一种激酶抑制剂适用为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治疗。(1)
剂量和给药方法
⑴ 推荐剂量:150 mg每天2次间隔约12小时与食物服用。(2.2)
⑵ 考虑暂时剂量减低至100 mg,治疗中断,或终止为处理不良反应。(2.3,5.1,5.2,6)
⑶ 治疗前,进行肝功能检验。(2.1,5.1)
剂型和规格
胶囊:150 mg和100 mg(3)
禁忌证

警告和注意事项
⑴ 肝酶升高:用OFEV曾发生ALT,AST,和胆红素升高。治疗前和期间监视ALT,AST,和胆红素。可能需要暂时减低剂量或终止。(2.1,5.1)
⑵ 胃肠道疾病:用OFEV曾发生腹泻,恶心,和呕吐。第一个征象用充分水化和止泻药(如,洛哌丁胺[loperamide])或抗吐药治疗患者。如尽管对症治疗严重腹泻,恶心,或呕吐持续终止OFEV。(5.2)
⑶ 胚胎胎儿毒性:应劝告育龄妇女对胎儿潜在危害和避免成为妊娠。(5.3)
⑷ 曾报道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当治疗患者处于较高心血管风险包括已知冠状动脉疾病谨慎使用。(5.4)
⑸ 曾报道出血事件。只有已知出血风险患者期望获益胜过潜在风险时使用FEV。(5.5)
⑹ 曾报道胃肠道穿孔。最近腹部手术治疗患者谨慎使用OFEV。发生胃肠道穿孔患者终止OFEV。只有有已知胃肠道穿孔风险如期望获益胜过潜在风险才使用OFEV。(5.6)
不良反应
最常见不良反应(≥5%)是: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肝酶升高,食欲减退,头痛,体重减轻,和高血压。(6.1)
报告怀疑不良反应,联系勃林格殷格翰制药公司电话(800)542-6257或(800)459-9906TTY或FDA电话1-800-FDA-1088或www.fda.gov/medwatch.
药物相互作用
P-gp和CYP3A4抑制剂共同给药可能增加nintedanib暴露。密切监视患者对OFEV耐受性。(7.1)
特殊人群中使用
⑴ 哺乳母亲:终止哺乳或终止药物,考虑药物对母亲重要性。(8.3)
⑵ 肝受损:对有轻度肝受损患者监视不良反应和需要时考虑调整剂量或终止OFEV。有中度或严重肝受损患者中不建议使用OFEV。(8.6,12.3)
⑶ 肾受损:未曾在有严重肾受损和肾病终末期患者研究OFEV的安全性和疗效。(8.7,12.3)
⑷ 吸烟者:曾注意到吸烟者减低暴露可能改变OFEV疗效图形。(8.8)

完整处方资料
1 适应证和用途
OFEV是适用为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治疗。
2 剂量和给药方法
2.1 OFEV给予前检验
用OFEV开始治疗前进行肝功能检验[见警告和注意事项(5.1)]。
2.2 推荐剂量
OFEV的推荐剂量是150 mg每天2次给予间隔约12小时。
OFEV胶囊应与食物服用[见临床药理学(12.3)]和用液体整吞。因为苦味不应咀嚼或压碎OFEV胶囊。不知道胶囊被咀嚼或压碎对nintedanib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如丢失一剂OFEV,应在下一次时间表服用下一剂。劝告患者不要弥补丢失剂量。不要超过推荐的最大每天剂量300 mg。
2.3 由于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除了对症治疗,如适用,OFEV不良反应的处理可能需要减低剂量或暂时中断直至特异性不良反应解决至允许继续治疗的水平。OFEV治疗可在完全剂量恢复(150 mg每天2次),或在减低剂量(100 mg每天2次),随后可增加至完整剂量。如一例患者不能耐受100 mg每天2次,终止用OFEV治疗[见警告和注意事项(5.1,5.2,5.4,5.6)和不良反应(6.1)]。
对肝酶升高可能需要剂量调整或中断。对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上限(ULN) >3倍至<5倍无严重肝损伤征象,中断治疗或减低OFEV至100 mg每天2次。一旦肝酶已恢复至基线值,可能在减低剂量(100 mg每天2次)再次引人用OFEV治疗,随后可增加至完整剂量(150 mg每天2次)[见警告和注意事项(5.1)和不良反应(6.1)]。对AST或ALT升高ULN >5 倍或>3倍ULN与严重肝损伤特征或症状终止OFEV。
3 剂型和规格
150 mg胶囊:棕色,不透明 ,椭圆形,软胶囊印有黑色勃林格殷格翰公司标志和"150"。
100 mg胶囊:桃色,不透明 ,椭圆形,软胶囊印有黑色勃林格殷格翰公司标志和"100"。
4 禁忌证
无。
5 警告和注意事项
5.1 肝酶升高
未曾在有中度(Child Pugh B)或严重(Child Pugh C)肝受损患者中研究OFEV的安全性和疗效。在有中度或严重肝受损患者建议不用OFEV治疗[见特殊人群中使用(8.6)和临床药理学(12.3)]。
在临床试验中,给予OFEV伴随肝酶升高(ALT,AST,ALKP,GGT)。随剂量调整或中断肝酶增加是可逆和不伴随肝损伤临床特征或症状。有ALT和/或AST升高大多数(94%)患者已升高 <5倍ULN。给予OFEV还伴随胆红素升高。有胆红素升高患者大多数(95%)已升高<2倍ULN[见特殊人群中使用(8.6)和临床药理学(12.3)]。
用OFEV治疗前进行肝功能检验(ALT,AST,和胆红素),每月共3个月,和其后每3个月,和临床上指示时。对肝酶升高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中断[见剂量和给药方法(2.1,2.3)]。
5.2 胃肠道疾病
腹泻 用OFEV和安慰剂治疗患者,腹泻是报道的最频胃肠道事件分别62%相比较18%[见不良反应(6.1)]。在大多数患者中,事件为轻至中度强度和发生在治疗头3个月内。在用OFEV治疗患者11%与安慰剂治疗患者0比较腹泻导致永久剂量减低。腹泻导致5%患者终止OFEV与之比较安慰剂治疗患者<1%。
有腹泻不良反应患者可能需要剂量调整或治疗中断。在第一征象时用适当水化和止泻药物(如,洛哌丁胺)治疗腹泻,和如腹泻继续考虑中断治疗[见剂量和给药方法(2.3)]。可能在完整剂量(150 mg每天2次)恢复OFEV治疗,或在减低剂量(100 mg每天2次)恢复随后可增加至完整剂量。如腹泻尽管对症治疗持续严重,终止用OFEV治疗。
恶心和呕吐 用OFEV和安慰剂治疗患者分别报道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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